有人把收藏三十年的東西貼在我管理的臉書古玩社團販賣,被我制止後,起了爭執。他認為這就是古玩,質疑我對古玩的認定有問題。
這樣的認知差異讓我很困擾,為了這種不該是問題的問題而得罪人,我覺得很無辜,所以不得不發一篇文來解釋。
我可以舉個例,最近通俗文學界折損兩位大師,一位是台灣的水墨漫畫宗師鄭問,一位是香港的穿越文學始祖黃易。
我在三十年前就有買鄭問的漫畫,鄭問過世了,那我收藏三十年的鄭問遺作算不算古玩呢?我想答案是很明顯的。鄭問過世消息剛見報時,我只是他的粉絲之一,也很想寫一篇文紀念他,只是雜事太多沒寫,順便在此弔念他。
古玩的認定標準是什麼?多久才算老?雖然有些模糊界線,但也不是漫無標準。我在社團貼文管裡上已經有放鬆了,有容易溝通的人,可是還是會遇到無理取鬧的人。不知道到要說無知的人太多,還是騙子太多?
下面這篇是在網路上找來的:
什麼是古玩?
「古玩」是在清代中早期流行的,這可能與乾隆皇帝好古愛把玩有點關係,而我們現在習慣上的「古玩」已經擴大了它的內涵,把青銅器,瓷器,玉器,字畫、古籍善本和古典家具、竹刻牙雕、文房四寶、錢幣、織繡等十大類都包括在內古玩,作為一種商品,它的特質集中地表現在兩點:一點是古,具有歷史重負的滄桑感,往往這些東西,是一個社會發展時期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軍事的最好見證;一點是有文化,有品味,具有藝術性。
古董、古玩和文物的區別:從文物和古董或古玩的比較來看,文物在時間的涵蓋上要大於古董或古玩,因為文物可以是古代,也可以是現代或當代,只要是優秀的文化產物都可以被列入文物範疇。而古董和古玩則不然,現代和當代的東西不能稱為古董和古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