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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這次立法院火速通過軍審法修正案,我覺得是反映一種弔詭的心態!
  這次的修法反應民眾對軍法審判的不信任,卻又不反對戰時回歸軍審法,是怎樣?平時不可以有冤案,戰時情況特殊就沒關係嗎?
  軍方的司法單位由於軍隊的封閉性質,我不否定他們的專業素養,但是在審理心態與偵辦技巧上,難免和社會認知有落差,法院裡會有恐龍法官,軍法官不易受民間監督,又何能避免軍法官恐龍的產生。現在軍人犯罪平時回歸一般司法審理,這些軍法官的實務經驗只會更少,存在的必要性只會更受質疑。
  我認為要解決這些問題,最好是能夠把軍法審判與一般司法審判體制共軌,所有軍法審判都納入一般司法機構審判,讓一些法官檢察官受專門的軍事法規訓練,並且要孰悉軍事制度與軍隊運作,也就說在現行一般司法體系內訓練一批兼具軍法官資格的人。這些人平時可以審理一般案件,若是有軍法案件,就由這些具有軍法專業的法官來審理,這樣就不會變成平時、戰時會由不同人不同單位審判,而都是由有同樣法學與軍事專業素養的司法人員來審理,只是平時和戰時適用的法條有差異而已。
  我認為應該是如此才是正軌,而不是像現在的切割法,其實洪案已落入不信者恆不信的情結裡,比如黑畫面由桃檢偵結,不信的依舊不信。我不認為洪案轉由一般司法體系審判,就能改變這情形。只是軍審法修正案影響的又是另一層面,立法院草率行事,只能說,對錯不是民代所考量的,選票才是最重要的。「民意」啊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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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平廢軍審 解嚴後最大變革
2013/08/06 16:19:00
(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6日電)立法院三讀通過承平時期軍人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處理,這將是繼解嚴時軍事審判法修正以來,憲政制度上的重大變革。
 陸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引發社會關注,超過10萬民眾走上街頭,要求修改軍審制,迫使立法院中國國民黨與民主進步黨快速協商。立法院院會今早三讀修正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,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追訴、審理,陸軍下士洪仲丘案適用。
 熟悉軍法人士說,這次修法是繼民國76年解嚴,軍事審判法修正以來,憲政制度上「非常大的變革」,變動規模超乎以往。這期間還歷經88年軍事審判法修正、90年陸海空軍刑法修正等多次小幅度變革洗禮。
 這名人士坦言,「完全沒有預期會有這樣的轉變」。大部分基層的軍事院檢人員對於承平時期廢除軍法修法,事先都「毫無所悉」,「看了電視(行政院上週六召開記者會)才知道」。
 熟悉軍法人士說,社會長久以來對軍審制有不同意見,大多數學者認為軍事審判在平時應限縮,但「全面廢止」還僅是少數說。
 針對洪仲丘案與類案移轉部分,「我們有準備」,相關人士指出,根據立法院先前協商,認為陸海空軍刑法第44、45、46條、第76條第一項第5、6、7款等,以及殺人罪章、傷害罪章中的重傷罪、妨害性自主罪等都已在清查,準備修法公布後即配套辦理。
 相關人士說,根據修法公布生效的期程,軍事院檢會把偵查中、審判中、執行(在監)案件、在押未確定被告等案件,分階段執行移轉因應作業。
 軍事法院強調,歷來修法時有過移案經驗,沒有問題。熟悉軍法人士認為,此次修法生效後,洪仲丘案移交地院審理,技術上可無縫接軌。1020806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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