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五月開始實施結婚登記制,以前結婚是以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見證,就是有效的婚姻成立,有沒有去戶政機關登記並不是婚姻有效有否的必然要件;但也因為有些人有辦公開的結婚儀式,卻沒去戶政機關登記,導致身分證配偶欄還是空白的,因而引發許多再婚的糾紛。這次民法修改可以避免這樣的情形發生,但是就跟離婚的案例一樣,有的夫妻協議離婚,雙方離婚證書也簽好了,但是就是沒去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,導致婚姻關係依然存在!有些人搞不清楚就開始結交新對象,妨礙家庭官司就這麼產生了。


  我朋友表哥和我同一天結婚,四個月就離婚!離婚前還發現懷孕了,趕緊去墮胎。以新聞裡的例子來看,這個結婚登記制應有助於降低離婚率,看來不少人還沒登記就決定分手,沒辦好結婚當然就不算離婚囉。


  不過,我覺得應該規定,要結婚登記後才能宴客收紅包,比如說早上迎親接到新娘後,要先去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再「入房」,中午或晚上宴客,婚姻合法又完整。如果將來有人廣發喜帖宴客收紅包,紅色炸彈亂飛,但是卻沒去結婚登記,呵呵,不知道可不可以告他詐欺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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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0905/2/15dp6.html


預約不登記 結婚新制頻傳悔婚


 更新日期:2008/09/05 07:20 地方中心記者/連線報導


  民法修正結婚改採登記制已近四月,各縣市分傳悔婚個案,台中縣大甲鎮戶政所預約辦登記卻未去辦的「悔婚率」近四成最高,戶政人員戲稱,從預約至登記這段時間,成為新人的「試婚期」;至於為何大甲鎮的悔婚率特高,戶政人員百思不解。


  東吳大學社會系主任張家銘說,結婚登記制五月廿三日上路後,有些預約登記的新人遲不露面,關鍵多在男方。他認為這與男性採「捷足先登」的手法有關,既然雙方已同居,就不急著辦結婚登記,這種男性中心思想的表現,又以中南部鄉間較常見;不過,大甲鎮悔婚率高出其他縣市數倍的原因,仍待了解。


  大甲鎮戶政人員表示,預約登記十四件,有五件「等嘸人」,戶政所擔心會誤了新人佳期,都會主動打電話探詢原因,才知男女雙方多是依傳統宴客結婚後,女方搬進男方家,發現與男方家人格格不入,趕緊踩煞車;也有男方反悔,想說既然還未登記,就順其自然再觀望,從預約至登記這段時間,成了新人的「試婚期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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